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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披露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正确操作释放绳,导致在滑动承载结构尚未滑至正常释放位置时,滑动承载结构上的脱钩器释放装置提前打开,菊绳与脱钩器分离;现场又缺乏意外坠落的安全防范措施,游客因此坠落撞击瀑布岩壁。 换言之,正常流程是游客被送到导轨前端的释放点、在安全位置脱钩后荡离山崖,但这一次,释放动作提前了。事故调查还发现,涉事项目现场没有监控设施,企业也拿不出针对风险点和操作流程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所谓的培训只是现场示范绑绳,与风险辨识、应急处置是两回事。
- 事故项目在售票处公示了装备检测合格证明。完整的检测报告出具于2026年1月12日,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对原材料和分项工程进行了外观检查、承重试验等检测,结论是: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的前提下,该项目可以安全运营。 这个结论恰恰暴露出深层问题:检测只覆盖了“人按规程操作”这一种工况,对误操作工况下的防坠落设计、应急救援能力没有涉及。正常流程走一遍没问题,一旦人出错,就没有第二道防线。这一点,与工程施工中“设备验收合格就等于安全”的思维误区高度相似。 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已有《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GB 45069-2024),将标准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管理;但“大摆荡”这类架设于峡谷中的项目并不属于标准悬崖秋千,长期处于标准空白地带。
- 目前,2名事故直接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对涉事企业及其他相关人员,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这类“人—程序—冗余”三重失效叠加的事故模式,在建设工程领域并不陌生:塔吊司机误操作、信号工指挥失误、爆破员装药出错,都是“一步错即不可逆”的关键动作。对照反思,建议施工企业做四件事:
- 起重吊装指挥、爆破器材启封、大型设备启动、有限空间救援等一旦出错无法挽回的操作,应建立双人确认或操作前口头复诵制度,不能只靠个人记忆和单人经验。这一条要写进操作规程和交底记录,而不是停留在口头要求。
- 新员工、转岗人员必须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加实操考核,未通过不得独立操作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要逐一核验真伪。培训记录要能还原“谁、什么时间、培训了什么、考核谁签字”,杜绝代签补签。
- 对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坠落跌落类风险,核查是否存在独立于主保护措施的二次防护:安全带之外有没有生命线、防坠器?吊物下方有没有二次限位?设备检测验收结论只覆盖正常工况,企业还要自行评估误操作工况下的后果和应急能力。
- 项目开工验收、设备进场验收,习惯上只看设备资料。今后应把人员资格、培训记录作为并列的验收条件:设备合格、人也合格,才允许投入使用。
- 这起事故里没有一个“坏人”,只有一次未受训练的操作和一个没有兜底的流程。安全生产管理,本质上就是给“人会犯错”这件事预设防线。愿这起发生在景区的事故,能让工地上每一个关键岗位都被认真对待。 信息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5·3”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10月31日公布)、新华社、央视新闻
10月31日,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公布玛琉岩景区“大摆荡”项目“5·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5月3日下午,1名游客在体验该项目时坠落,撞击瀑布岩壁,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项目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管理缺位,未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违规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上岗,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披露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正确操作释放绳,导致在滑动承载结构尚未滑至正常释放位置时,滑动承载结构上的脱钩器释放装置提前打开,菊绳与脱钩器分离;现场又缺乏意外坠落的安全防范措施,游客因此坠落撞击瀑布岩壁。
换言之,正常流程是游客被送到导轨前端的释放点、在安全位置脱钩后荡离山崖,但这一次,释放动作提前了。事故调查还发现,涉事项目现场没有监控设施,企业也拿不出针对风险点和操作流程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所谓的培训只是现场示范绑绳,与风险辨识、应急处置是两回事。
事故项目在售票处公示了装备检测合格证明。完整的检测报告出具于2026年1月12日,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对原材料和分项工程进行了外观检查、承重试验等检测,结论是: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须知的前提下,该项目可以安全运营。
这个结论恰恰暴露出深层问题:检测只覆盖了“人按规程操作”这一种工况,对误操作工况下的防坠落设计、应急救援能力没有涉及。正常流程走一遍没问题,一旦人出错,就没有第二道防线。这一点,与工程施工中“设备验收合格就等于安全”的思维误区高度相似。
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已有《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GB 45069-2024),将标准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管理;但“大摆荡”这类架设于峡谷中的项目并不属于标准悬崖秋千,长期处于标准空白地带。
目前,2名事故直接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对涉事企业及其他相关人员,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这类“人—程序—冗余”三重失效叠加的事故模式,在建设工程领域并不陌生:塔吊司机误操作、信号工指挥失误、爆破员装药出错,都是“一步错即不可逆”的关键动作。对照反思,建议施工企业做四件事:
起重吊装指挥、爆破器材启封、大型设备启动、有限空间救援等一旦出错无法挽回的操作,应建立双人确认或操作前口头复诵制度,不能只靠个人记忆和单人经验。这一条要写进操作规程和交底记录,而不是停留在口头要求。
新员工、转岗人员必须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加实操考核,未通过不得独立操作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要逐一核验真伪。培训记录要能还原“谁、什么时间、培训了什么、考核谁签字”,杜绝代签补签。
对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坠落跌落类风险,核查是否存在独立于主保护措施的二次防护:安全带之外有没有生命线、防坠器?吊物下方有没有二次限位?设备检测验收结论只覆盖正常工况,企业还要自行评估误操作工况下的后果和应急能力。
项目开工验收、设备进场验收,习惯上只看设备资料。今后应把人员资格、培训记录作为并列的验收条件:设备合格、人也合格,才允许投入使用。
这起事故里没有一个“坏人”,只有一次未受训练的操作和一个没有兜底的流程。安全生产管理,本质上就是给“人会犯错”这件事预设防线。愿这起发生在景区的事故,能让工地上每一个关键岗位都被认真对待。
信息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5·3”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10月31日公布)、新华社、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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